機關所有之契約服務員及日薪人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所稱之公務 員,惟機關仍得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19 點規定,因管理需要納入該 等人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或於契約訂定倫理條款
有關外交部駐外人員因基於國際禮儀或習慣或公務上需要,得接受外國人 士或華僑當地價值美金 200 元以下贈品,並應符合廉政倫理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