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已廢止適用,然依 據該要點之規定,除信託費用外,其他公法上給付義務之行政規費,亦一 律由應強制信託之公職人員自行負擔,所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就公職人 員財產信託費用應否補助,並無明文規定,如政策欲明定相關信託費用之 基本保管費用應由政府補助或負擔,亦應於法有據,方可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