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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1.
發文日期:094.12.01
要  旨:
委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及顧問工作申請許可
業務
2.
發文日期:094.12.01
要  旨:
自 94 年 12 月 5  日起,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時,應依規定
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