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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1.
發文日期:098.04.30
要  旨:
關於出境管制人員為機關首長者,應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上級機關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予以准駁,並依規定由服務機關將被管制出境人員名冊
及管制期間,送交入出境管理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以免疏漏,無例外適用
之情形                                                          
2.
發文日期:093.10.15
要  旨:
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適用疑義
3.
發文日期:093.10.04
要  旨:
有關國家機密相關法規適用疑義
4.
發文日期:093.06.14
要  旨:
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包括國家機密原核定機
關及收受國家機密機關辦理業務人員,而法院因案件需要收受國家機密即
屬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