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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6 條
1.
發文日期:099.04.27
要  旨:
關於臺灣地區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及特定人員未經許可,以禁搭
直航航空器或船舶方式管理,涉及憲法第 10 條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第 12 條第 2  款對人民遷徙自由保障之限制,因此,研議該限制時,
應符合憲法及本公司之相關規定,且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
明確規範之
2.
發文日期:098.04.30
要  旨:
關於出境管制人員為機關首長者,應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上級機關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予以准駁,並依規定由服務機關將被管制出境人員名冊
及管制期間,送交入出境管理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以免疏漏,無例外適用
之情形                                                          
3.
發文日期:096.09.17
要  旨:
核釋「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對於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人員之出境管
制
4.
發文日期:095.01.11
要  旨:
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適用疑義
5.
發文日期:093.10.15
要  旨:
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適用疑義
6.
發文日期:093.10.04
要  旨:
有關國家機密相關法規適用疑義
7.
發文日期:093.06.14
要  旨:
國家機密保護法所稱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包括國家機密原核定機
關及收受國家機密機關辦理業務人員,而法院因案件需要收受國家機密即
屬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