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手冊第 32、35、73 點等規定參照,核稿及陳判範圍包含承辦人 預擬之機密性,如屬對外發文機密文書,發文機關即為原核定機關
關於國家機密保護法實務運作之疑義
函釋國家機密經核定後其解密之情形及程序,係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 定
有關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適用疑義
有關同一檔卷內不同保密期限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之疑義
釋示處理機密文書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權責認定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