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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75 條
1.
發文日期:112.03.16
要  旨:
法務部函釋有關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選任制度相關之疑義
2.
發文日期:111.12.19
要  旨:
有關辦理公益信託基金之信託契約修正事宜,遇有委託人已歿情形之信託
法第 73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3.
發文日期:106.08.24
要  旨:
法務部就「公益信託基金申請成立所涉信託法適用疑義」之意見
4.
發文日期:106.05.05
要  旨:
若受託人並無管理或處分權限而僅為信託財產形式上所有權人者,即屬於
消極信託,尚非信託法上所稱信託;又信託行為中,如約定由信託監察人
擔任指示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指示權人,因信託監察人同時兼具兩種
身分,職務上恐有利害衝突,將難以充分發揮信託監察人之設置目的;另
設立公益信託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又公益信託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
係為實現該公益信託設立目的而為之,非以投資為目的
5.
發文日期:100.01.28
要  旨:
有關公益信託之委託人同時擔任信託監察人之適法性疑義,宜由主管機關
依個案情形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依法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