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38 條
1.
發文日期:107.10.02
要  旨:
於信託實務上,信託業於信託契約中均就受託人報酬為約定,僅係當事人
就報酬給付之期間、範圍,是否涵蓋信託視為存續期間,仍應由法院個案
調查具體事實予以認定
2.
發文日期:107.09.12
要  旨:
設立公益信託其財產管理、處分及運用應係為實現該公益信託設立目的而
為之,所從事之投資活動應與其信託設立目的相符,且不得損及原所欲達
成之公益目的;至公益信託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包括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及
請求報酬之權利、善良管理人注意及忠實義務直接管理及分別管理義務、
依法令處理信託事務之義務及其他信託法所定之權利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