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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3 條
1.
發文日期:114.04.07
要  旨:
公益信託不得由契約當事人以約定之方式使公益信託消滅。信託法第 63
、64  條有關「終止信託」之規定,於公益信託並無適用。公益信託違反
相關監督之命令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必要之處置
2.
發文日期:099.08.30
要  旨:
申請信託登記之信託契約,其內容約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委
託人,委託人死亡時,按自書遺囑指定之繼承人取得,其所附之自書遺囑
,依法雖尚未發生效力,惟日後因委託人死亡而辦理信託歸屬受益人變更
登記時,地政機關得依權責審查遺囑是否合於規定而據以辦理登記;故若
經審認未合規定者,信託財產歸屬於全體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