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A申告其夫B與C女通姦,A提出之唯一證據為錄音帶二卷,A並 自承錄音帶係趁B不知時,將聲控式錄音機置放於B所駕自用小客車內竊 錄所得,其內容除男女一般談話外,並有足認為進行性行為之聲音,又經 鑑定錄音帶內之男女聲音,確係B及C之聲音。問A是否成立刑法或通訊 保障及監察法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