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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法 第 4 條
1.
發文日期:090.09.04
要  旨:
解釋委任或僱用有前科紀錄者從事帳款催收工作,是否將符合更生保護法
第一條及第十一條之立法精神,而屬應獲嘉許之行為,或屬於有預備犯罪
之虞,而應獲得處罰之行為乙案
2.
發文日期:081.09.30
要  旨:
就業服務法第二條、第九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
十七條適用疑義
3.
發文日期:081.09.30
要  旨:
就業服務法第二條、第九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及第五
十七條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