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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20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801號
解釋日期:110.02.05
解釋文:
    中華民國 86 年 11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定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 1  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前項已執行之期間
內。」(嗣 94 年 2  月 2  日修正公布同條時,移列同條第 3  項,僅
調整文字,規範意旨相同),其中有關裁判確定前未逾 1  年之羈押日數
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之已執行期間內部分,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有違
,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