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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53 條
1.
發文日期:083.06.22
要  旨:
羈押被告之理髮問題應依照法務部 80 年 7  月 20 日法八○監字第 112
83  號函規定辦理
2.
發文日期:080.07.27
要  旨:
關於羈押被告之理髮問題,各看守所應確實依羈押法、監獄行刑法及同法
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3.
發文日期:075.10.15
要  旨:
男性受刑人自其刑期屆滿之日溯至三個月前(或九十日)起,許留簡樸適
度之髮型
4.
發文日期:071.11.23
要  旨:
各監院所平日應注意防治收容人之皮膚病,並將本項工作列入衛生工作之
重點
5.
發文日期:071.08.23
要  旨:
各監院所查明「關懷」雜誌第七期所刊載之獄中收容人感染皮膚病及傳染
情形之實際病因,並研擬具體防治措施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