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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44 條
1.
發文日期:088.12.28
要  旨:
機關與民間團體合辦書展而遭受違約,致收容人權益受損之處理原則
2.
發文日期:083.05.18
要  旨:
各監院所檢閱收容人寄、送入之出版品內容是否涉及妨害風化時,依行政
院新聞局所訂之衡量標準確實辦哩
3.
發文日期:082.10.08
要  旨:
各監院所收容人如有寄、送入圖書雜誌超過三本以上者,可酌情分次發給
4.
發文日期:082.06.11
要  旨:
對於收容人訂閱報紙之種類,不必再行限制及施以割剪之處置
5.
發文日期:070.05.07
要  旨:
受刑人自備書刊雖非查禁書刊,但非有益之書刊應否准許疑義
6.
發文日期:070.04.22
要  旨:
非查禁之書刊,應准許受刑人閱讀
7.
發文日期:070.04.13
要  旨:
提示有關受刑人書報檢查,應依「查禁圖書目錄」及有關規定辦理
8.
發文日期:070.01.28
要  旨:
各監所如發現有不應准許閱讀之書刊,他監所已核准閱讀者,應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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