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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6 條
1.
發文日期:090.10.22
要  旨:
關於法院法警解提人犯,在未到達借提票所載之解送處所前,如因故須暫
押於當地看守所時之申請辦理
2.
發文日期:086.10.23
要  旨:
各監院所於收容人配房、配業時,宜避免將各種收容混雜一處,並注意有
無櫳頭或房長把持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