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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43 條
1.
發文日期:090.11.13
要  旨:
收容人戒護外醫流程
2.
發文日期:089.10.18
要  旨:
收容人在監院所死亡者,應即時報請檢察官相驗
3.
發文日期:088.07.20
要  旨:
關於貴監函報收容人在監所死亡(含戒護住院死亡)其報請相關等有關程
序,實務上已生疑義,究應如何處理為當
4.
發文日期:088.07.20
要  旨:
關於收容人在監院所死亡(含戒護住院死亡)其報請相驗等有關程序疑義
5.
發文日期:088.03.16
要  旨:
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於在所或繳納期限內死亡,其勒戒或戒治費用收
取之處理
6.
發文日期:087.04.14
要  旨:
重行提示被收容人在監院所死亡(含戒護住院死亡)者,均應通知檢察官
相驗
7.
發文日期:085.07.19
要  旨:
釋示由監獄戒護住院之病危受刑人,經假釋需護送返家時,究應由監獄抑
或更生保護會護送?其後死亡,善後究應如何處理
8.
發文日期:080.08.17
要  旨:
各監、院、所因業務上或公務上之需要,與家屬通信、聯繫之改進辦法
9.
發文日期:074.05.04
要  旨:
有關各監所全年無人犯因病死亡之獎勵部份,「人犯因病死亡」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