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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13 條
1.
發文日期:104.06.29
要  旨:
行為人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因傳拘未到發布通緝,嗣經警緝獲移送地檢署
,發現其頭部以下肢體癱瘓。試問,此時檢察官究係得逕依刑事訴訟法第
467 條停止執行?亦或應送監獄,由監獄依法體檢後判斷應否拒絕收監?
2.
發文日期:104.01.19
要  旨:
當事人於監獄收受後,經健康檢查後認為可收監執行,並已檢附回證交法
警帶回地檢署,卻於收監後戒護送醫且須住院治療,監獄可否以監獄行刑
法第 11 條「拒絕收監」之情形,而拒絕將其收監,並將指揮書退還地檢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