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執行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受監護處分應行注意事項 4
1.
發文日期:105.11.28
要  旨:
是否得僅以「居家治療」或由受處分人之最近親屬帶至醫療機構門診之方
式執行法院判決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監護處分?倘得以前揭方式執行
,則應否對其最近親屬、保護人或接受門診之醫院開立監護處分指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