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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檢察官偵查中加強運用鄉鎮市調解功能方案 1
1.
發文日期:103.05.19
要  旨:
法務部就「部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要求調解成立者均應簽署撤回告訴
請求書,惟調解時如民眾並未提出刑事告訴者,是否仍應簽署撤回告訴請
求書」、「部分區公所未設專任調解秘書,地方法院檢察署建議應予改善
,惟有反應窒礙難行」等疑義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