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就「部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要求調解成立者均應簽署撤回告訴 請求書,惟調解時如民眾並未提出刑事告訴者,是否仍應簽署撤回告訴請 求書」、「部分區公所未設專任調解秘書,地方法院檢察署建議應予改善 ,惟有反應窒礙難行」等疑義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