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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4 條
1.
發文日期:100.04.22
要  旨: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所稱司法警察主管人員,
應指實際執行業務時具有「司法警察權」主管人員而言,故警察機關偵查
隊拘留所小隊長、保安警察大隊小隊長及各分局警備隊小隊長,倘執行業
務時屬相關規範具有司法警察權之主管人員,自應依法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