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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 第 5 條
1.
裁判字號:48年台非字第14號
裁判日期:048.04.09
要  旨:
檢察官依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七條,聲請免予繼續執行
被告之強制工作,自應僅就強制工作部分為免予繼續執行之裁定,乃原裁
定除諭知強制工作之處分免其繼續執行外,並諭知免其刑之執行確定,致
不能再就被告竊盜等罪所定應執行之刑予以執行,於法顯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