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9
1.
發文日期:101.02.29
要  旨:
民法第 32 條、法務部審查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 4、9 點
等規定參照,財團法人基金會為業務需要擬質押基金存款借款,因屬財產
運用,宜先查明章程是否有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