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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 4 條
1.
發文日期:105.02.04
要  旨:
仲裁協會之設立,如與人民團體法第 3  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
費用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及第 8  條等設立規定不符,地方
政府許可立案,核屬違法行政處分
2.
發文日期:088.10.07
要  旨:
關於申請設立「台灣工程仲裁協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