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協會之設立,如與人民團體法第 3 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 費用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及第 8 條等設立規定不符,地方 政府許可立案,核屬違法行政處分
關於申請設立「台灣工程仲裁協會」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