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各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其公益之性質而定,且各機關均 為該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按信託法第 70 條規定之,因此, 公益信託之信託目的,可包括二個以上之公益目的,並且,應向該公益信 託主要公益目的之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倘若,無法判斷何為其主要之 公益目的時,應探究委託人設立公益信託之真意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