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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5 條
1.
發文日期:099.02.08
要  旨:
關於各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視其公益之性質而定,且各機關均
為該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係按信託法第 70 條規定之,因此,
公益信託之信託目的,可包括二個以上之公益目的,並且,應向該公益信
託主要公益目的之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倘若,無法判斷何為其主要之
公益目的時,應探究委託人設立公益信託之真意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