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規諮商處理原則 2
1.
發文日期:102.04.11
要  旨:
行政罰法第 14 條規定參照,所稱「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對於構成違反
行政法上義務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及間接故意(對於構成違反行
政法上義務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或共同實施違
反行政法上義務人間,一部分為直接故意,他部分人為間接故意,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