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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律師法 第 101 條
1.
發文日期:100.05.11
要  旨:
複代理性質仍屬代理權授與之一種。又受停止執行職務之律師,基於複代
理人權限不得大於原代理人原則,於代理權受限制範圍內,受選任為複代
理人之律師,就該受任為複代理人之訴訟事件,自不得繼續執行其複代理
人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