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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
1.
發文日期:112.05.12
要  旨:
關於委託廠商執行污染查證作業不慎鑿破加油站地下油槽衍生損害賠償,
致勞務契約結案,有無國家賠償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1.05.08
要  旨: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等規定參照,地方政
府訂定對公務員求償額度上限標準行政規則,得依行政程序法為之,惟仍
注意求償權行使應非以此上限標準為唯一依據,宜一併規定相關彈性調整
認定機制
3.
發文日期:099.12.17
要  旨:
有關公務人員協會得否推派代表擔任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其指
派之性質是否屬於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7  條所定之「得提出協商」或「不
得提出協商」事項之疑義
4.
發文日期:099.11.02
要  旨:
有關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生國家賠償責任事件,該機關所屬公務員有無
「重大過失」之情事,係由其所屬機關本於權責認定;至所屬機關得否向
公務員以外之第三人行使求償權,亦即得否依民法第 218-1  條規定,向
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
請求權,亦由所屬機關本於職權審認
5.
發文日期:098.10.26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所聘請之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因非屬國家賠償費
用,不在其求償範圍內,所以不得向公務員求償,另該求償權應如何行使
,以及分期次數等事項,並無相關細部之標準,宜由賠償義務機關視個案
情形審酌之
6.
發文日期:089.04.24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求償權之行使,求償之對象為政府機關者,似可循會計程
序處理」適用疑義
7.
發文日期:088.10.15
要  旨:
有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應求償
或免求償金額之權責劃分疑義
8.
發文日期:088.03.24
要  旨:
關於臺灣省政府公路局第一區工程處依國家賠償法第 3條第 2  項及國
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行使求償權疑義

局部刪除:依據法務部 98.02.12 法律字第 0980003511 號函示關於說明
          二(一)所稱「似不得對機關行使求償權…宜由兩機關就賠償
          事宜協商處理」之意見,不宜再予援用
9.
發文日期:088.02.10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求償處理相關資料或意見
10.
發文日期:085.08.19
要  旨:
關於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求償之協商,其協商通知
書之送達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公示送達之規定辦理疑義
11.
發文日期:084.11.02
要  旨:
關於僑務委員會就李葉○招君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應否對相關公務員求償
12.
發文日期:083.06.03
要  旨:
關於函請經濟部督促該部國際貿易局,就基通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賠償
事件,依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積極向第一銀行求償之說明
13.
發文日期:078.10.07
要  旨:
關於  貴府及所屬各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賠償後,可否依同法施
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向縣 (市) 政產或鄉 (鎮、市) 公所行使求償權
疑義乙案
14.
發文日期:078.03.17
要  旨:
交通部函為台彎北區電信管理局依最高法院確定判決,賠償羅○○君請求
國家賠償,因該局所轄第四線路中心人員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建議不對
其行使求償權乙案
15.
發文日期:078.03.17
要  旨:
交通部函為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依最高法院確定判決,賠償羅○○君請求
國家賠償,因該局所轄第四線路中心人員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建議不對
其行使求償權乙案
16.
發文日期:071.07.23
要  旨:
人民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請求賠償事件,有關之公務員是否應以有
同法第二條第三項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始對其求償,發生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