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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 27 條
1.
發文日期:104.02.03
要  旨: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參照,國家賠償協議兩造當事人既為賠
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該條規定自係指請求權人拋棄其對於賠償義務機
關就同一原因事實之其他請求
2.
發文日期:091.03.21
要  旨:
公告法務部排除電子簽章法有關「書面」、「文書」或「簽章或蓋章」適
用之法規及項目
3.
發文日期:071.10.07
要  旨: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國家賠償協議書,程式尚有欠缺時之補正事宜
4.
發文日期:071.10.07
要  旨:
貴部所送李○○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國家賠償協議書,程式尚有欠缺,請照
「說明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