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093.03.04
要 旨:檢發修正之「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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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09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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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085.04.29
要 旨:國家賠償事件,擬對有關公務員行使求償權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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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076.07.08
要 旨: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一定金額之標準為新台幣伍
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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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076.07.08
要 旨: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一定金額之標準核定修正為
新台幣伍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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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076.07.02
要 旨:請求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費用,在同一事件達一定之金額時,該管地
方法院檢察處應賠償義務機關之請,得指派檢察官提供法律上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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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070.08.17
要 旨:關於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中央各機關損害賠償金預算編列之範圍
、請款、撥款程序,以及賠償義務機關因國家賠償事件支付之旅費、研究
費或訴訟費由何科目開支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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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070.08.17
要 旨: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中央各機關損害賠償金預算編列之範圍、請
款、撥款程序,以及賠償義務機關因國家賠償事件支付之旅費、研究費或
訴訟費由何科目開支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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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070.06.26
要 旨: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一定金額,經報奉 行政院
核定為新台幣壹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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