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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27 條
1.
發文日期:074.04.00
要  旨:
甲男與妻乙女不睦,某日甲毆打乙成傷後,雙方至鎮調解委員會調解,約
定甲賠償醫藥費及慰撫金各若干後離婚。數額係經調解互相讓步成立並同
時交付。調解申請事由係離婚,調解書上也只載明離婚事件調解,而未載
明傷害事件。調解經法院核定後,乙向地方法院檢察處告訴甲上開傷害罪
嫌,其告訴合法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