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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仲裁法 第 30 條
1.
發文日期:102.06.24
要  旨:
仲裁法第 9  條規定參照,仲裁係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而設之私
法紛爭自主解決制度,強調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故仲裁人及選定方法,
允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又當事人未約定仲裁人及選定方法,而有約定仲裁
事件由仲裁機構辦理者,方有該條第 4  項由仲裁機構選定主任仲裁人規
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