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失業缺錢花用,見報紙上刊登高價收購銀行存摺之小廣告,遂將以 自己名義申請之銀行存摺連同金融卡共三本,以每個帳戶新台幣三千元之 代價,售予刊登廣告之姓名、年籍不詳成年男子。該名不詳男子為刮刮樂 詐騙集團成員之一,該集團以郵寄傳單方式向不特定人詐騙中獎,數十名 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依其指示而分別陸續匯款至某甲帳戶,詐騙集團隨 即將該款項領走。問某甲應如何論罪?
現役軍人甲與非現役軍人乙共同搶奪珠寶一批,得手後二人朋分贓物,甲 嗣後將贓物出售予丙,乙將贓物出售予丁,核甲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 八十三條搶奪財物罪,合於洗錢防制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重大犯罪之標 準,丙向甲故買犯罪所得之財物,丙所為是否成立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 項之罪?
某甲明知其持有新台幣二百萬元係販毒所得,為避免A銀行留存交易紀錄 ,而改以不知之某乙及某丙二人名義分別存入A銀行各一百萬元,A銀行 乃未留存某乙及某丙上述交易紀錄憑證。問某甲成立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