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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 第 12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672號
解釋日期:099.02.12
解釋文:
    管理外匯條例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三月二十一日台財融(五)字第○九二五○○○○七五號令,關於攜帶
外幣出入國境須報明登記,違反者應予沒入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
人民財產權、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