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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 第 11 條
1.
發文日期:106.01.26
要  旨:
金融機構利用集保公司統一建置資訊系統,將保有客戶資料與洗錢防制名
單進行比對,乃在發揮洗錢防制名單資料庫最大效應,以落實洗錢防制要
求,應可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1  項但書第 2  款「增進公
共利益所必要」,而得為原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