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法院對施用毒品者所為觀察、勒戒之裁定,若係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 向而依檢察官命令或少年法院(庭)裁定而釋放,該保安處分於釋放之時 即屬執行完畢;若因觀察、勒戒期間屆滿未得前述命令或裁定,經勒戒處 所逕予釋放者,亦應於該日午前獲得釋放之時,即屬執行完畢
關於為便利各戒治所辦理受戒治人執行期滿之釋放作業有所依據,釋放作 業統一於受戒治人戒治執行期滿之次日午前辦理之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