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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 6 條
1.
發文日期:105.12.20
要  旨: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3 條規定,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向特定人員
蒐集尿液採驗個人資料,分別符合「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及「非公務
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得免為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之內容
2.
發文日期:091.09.13
要  旨:
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33 條規定之特定人員總人數及尿液檢驗情形等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