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1 第 1 項得為緩起訴處分案件範圍中,有關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於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中被告若因自首、自白等情形而有得「減輕其刑 」、「免除其刑」等從輕處罰之規定者,各該減(免)刑度之條文是否影 響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關於被告所犯之罪其法定刑之認定?
依刑法第 77 條第 2 項第 2 款,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 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 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得假釋。該款所稱之 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是否包括法定刑為無期徒刑以上之罪 ,依法減為有期徒刑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所 謂「專供施用毒品之器具」範圍為何,實務上常見有犯罪涉嫌人以玻璃瓶 罐自製之簡易吸食器,是否包括在內?
甲於八十四年二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七月二日止,連續A住處施用海洛因多 次。復於八十四年二、三月間起甲知友乙欲施用海洛因之犯意,同在A住 處介紹友人乙向丙購買海洛因多次,問甲觸犯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