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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1.
發文日期:098.06.08
要  旨:
總統於 98.05.20 以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5141  號令修正公布之「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 4、11、11-1、17、20、25  條條文,依同條例第 36 
條規定,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
2.
發文日期:081.09.14
要  旨:
販賣、運輸、製造煙毒之犯罪,希檢察官於起訴或論告時,請求法院從重
科刑
3.
發文日期:081.05.19
要  旨:
近年來煙毒犯罪有逐年增加之趨勢,檢察官應從嚴追訴製造、販賣、運輸
毒品者之刑事責任,以期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