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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1-1 條
1.
發文日期:094.07.21
要  旨:
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第三、四級毒品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無科處刑
罰之規定,則單純持有第三、四級毒品之案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
後,查獲之毒品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