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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6-1 條
1.
發文日期:103.03.31
要  旨:
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
,前述兩規定立法目的、保護法益及行為義務產生依據不盡相同或明顯不
同,故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罪嫌,業
經檢察官起訴在案,亦同時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等處罰規定
,應非一行為,並無行政罰法第 26 條適用,仍得逕予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