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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第 5 條
1.
發文日期:105.01.18
要  旨:
當事人如採購契約未訂仲裁協議,而於履約爭議發生後始同意交付仲裁尚
非法所不許,如當事人為求採購機關同意提付仲裁,而對公務員有行賄或
交付不正利益情事,則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至第 6  條罪嫌之虞
2.
發文日期:104.06.10
要  旨:
為避免公務人員因未經機關核可逕行赴陸衍生洩漏公務機密等情事,有效
落實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管理機制,並加強宣導赴大陸地區應行遵守
之相關法規,檢送「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違規違常案例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