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9 條
1.
裁判字號:24年上字第1432號
裁判日期:024.01.01
要  旨:
刑法上減輕其刑,如所犯本條有兩種以上主刑時,應就法定之各主刑,按
所減之標準,併予核減,再於減得之法定主刑範圍內,量予處刑,並非於
法定各種主刑內任擇一種,或就擬處之刑,予以減輕,而置其他主刑於不
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