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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5 條
1.
發文日期:100.10.20
要  旨:
行為人以他人名義向快餐店訂購食品,並請其外送至該他人處所,店家將
食品送至該他人處所時,該他人表示其並未訂購而拒絕收受及付款,店家
無奈下只得將食品攜回。問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