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業者目前經營型態為:客人以現金向業者換取代幣,以代幣投入電玩 機台內,依機台內所設定之方法及賠率賭玩,如押中可由機台內掉出代幣 。業者不回收代幣,但放任由其他客人向賭勝之客人以現金賭買代幣,購 買之價格低於向業者購買之價格 (但如三十枚代幣,向業者購買需付三百 元,向其他客人購買只需二百元) ,如此不斷由其他客人向賭勝之客人購 買代幣,客人及業者是否犯賭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