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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53 條
1.
發文日期:062.06.27
要  旨:
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構者,為侵
害他人之商標專用權,依商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依刑法第二
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處罰,他人在我國註冊之商標,似應與一般註冊商標受
等樣之保護,高雄加工出口區之製造商,若於同一商品或同類商品,使用
與他人在我國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者,自屬侵害他人之商標專用權,依商
標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應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