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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6 條
1.
裁判日期:069.09.24
要  旨:
強盜強姦罪乃屬結合犯,其性質與數罪併罰牽連犯想像競合犯不同。又強
盜強姦無如強姦而故意殺被害人罪有告訴乃論之規定,亦不發生准許強姦
部分撤回告訴之問題。
2.
裁判字號:20年上字第1861號
裁判日期:020.01.01
要  旨:
強姦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對於逼姦情形,雖已歷歷指陳,但尚無請求處
罰之表示,又未據其法定代理人等獨立告訴,則被害人是否願意告訴,與
被告所犯強姦罪部分應否受理,關係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