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34 條
1.
發文日期:081.08.00
要  旨:
飯店、旅社、按摩院、理容院等營業場所之服務生 (女性或男性) ,在密
室為客人 (異性或同性) 從事色情之猥褻行為 (如馬殺雞、泰國浴、裸體
陪酒等) 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公然猥褻罪?
2.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理髮廳於該店與樓下相通之二樓特設未完全遮蔽之房間內,為顧客作色情
按摩,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公然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