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旅社、按摩院、理容院等營業場所之服務生 (女性或男性) ,在密 室為客人 (異性或同性) 從事色情之猥褻行為 (如馬殺雞、泰國浴、裸體 陪酒等) 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公然猥褻罪?
理髮廳於該店與樓下相通之二樓特設未完全遮蔽之房間內,為顧客作色情 按摩,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公然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