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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8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82號
解釋日期:048.06.17
解釋文:
    偽造公印,刑法第二百十八條既有獨立處罰之規定,且較刑法第二百
十二條之處罰為重,則於偽造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文書同時偽造公印者,
即難僅論以該條之罪而置刑法第二百十八條處刑較重之罪於不問。本院院
解字第三○二○號第三項解釋於立法本旨並無違背,尚無變更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