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涉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諭知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予監護。 試問:行為人於判決確定前之羈押日數,可否折抵監護處分期間?
某甲以玻璃瓶自製汽油彈,投向現有人看守之某加油站之加油機島 (該加 油機上有鋼筋水泥雨棚與主建物辦公室相連) ,該汽油彈爆炸起火但速被 撲滅,未燒毀加油機或其他物品,則甲除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製造爆 裂物罪外,有無另犯 (準) 放火未遂罪?
A意圖放火燒燬B住之宅,某日果以酒瓶裝汽油,瓶口再塞以布條製造汽 油彈丟擲B之住宅,A應如何論罪?
甲因其女友乙對其日漸冷淡,並提出分手之要求,經其多次好言相求,乙 仍不為所動,竟打電話向乙恫稱:「妳為何不理我,妳不給我機會,我若 抓狂要拿汽油潑妳房屋引火燃燒」等語,使乙心生畏懼,然仍對甲相應不 理,甲竟攜帶二瓶以保特瓶裝 (1500CC) 之高級汽油,前往乙女住宅猛敲 大門,因乙拒不開門,甲竟手持打火機,並將其中一瓶汽油潑灑約三分之 一 (500CC ) 於上開住宅之鐵門旁,乙察覺趕緊開門出來制止,雙方拉扯 中汽油灑落滿地,甲見狀即將打火機丟掉,而未釀成災害,甲應負何刑責 ?
某甲素行不良,與其父交惡,某日身攜打火機乙個,攜帶乙桶汽油至其父 居住處所,意圖放火燒屋,已將汽油潑灑於客廳內,旋即為其弟勸阻,良 心發覺而未點火即離去,究應成放火未遂或預備放火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