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A地經營外燴外包店,於八十四年六月三日,出售便當供應某貿易 公司員工,在製造過程中,使食品染有腸炎弧菌及沙門氏桿菌病原,於供 應該日晚餐二十六人食用後,有二十四人產生嘔吐、腹瀉、發燒之食物中 毒症候,問某甲所為是否構成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之罪責?